施工升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均应具有承受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
施工升降机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况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施工升降机在动态试验时,应有超载25%的能力。但施工升降机在正常作业时,不应超载运行。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工况下,对应其额定安装载重量应有静态超载25%的
能力。
吊笼在额定载重量、额定提升速度状态下,按所选电动机的工作制工作1 h,
蜗轮蜗杆减速器 油液温升不应超过60qC
,其他减速器和液压系统的油液温升不应超过 45 °C
。
施工升降机的传动系统、液压系统不应出现滴油现象(15 min
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施工升降机正常工作时,防坠安全器不应动作。当吊笼超速运行,其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的动作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应立即动作,并可靠地制停吊笼。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其电气联锁安全开关应 可靠地切断传动系统的控制电源,该安全开关应以常闭的方式连接。
吊笼在某一作业高度停留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次起动上升时,不应出现瞬时下滑的现象。
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取值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渐进式防坠安全器的制动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 单位为米每秒
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口 |
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 , Vi |
77 W 0. 60 |
V1 < 1.00 |
0. 60 < 1. 33 |
Vi |
a > 1. 33 |
Vi W 1.3v |
注:对于额定提升速度低、额定载重量大的施工升降机,其防坠安圣器可采用较低的动作速度。 |
表2防坠安全器制动距离
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 ^/(m/s) |
防坠安全器制动距离 /m |
|
a M 0. 65 |
0. 15 |
~ 1.40 |
0. 65 < Y 1.00 |
0. 25 |
〜 1.60 |
LOO V Y 1. 33 |
0. 35 |
〜 1.80 |
v > 1. 33 |
0.55 - |
2. 00 |
施工升降机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垫圈、把手、链条等零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对重系统、齿条、安全钩及吊杆底座等的安装连接螺 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8. 8级。施工升降机的提升速度误差不应大于8%。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应少于 2根,且相互独立。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采用双绳时,每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6;直径不应小于9 mmD。